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19(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导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是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是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而制定的规则。

该规则于1997年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在1998年12月16日和2012年10月16日经过两次修订。规则内容包括通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案件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特别程序、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案件管理、刑事司法协助等章节,共708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规则主要对新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检察工作的概念、条文的含义进行准确界定,对检察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工作程序、操作程序作出规定,并细化新刑事诉讼法设定的制度,确保辩护人在检察环节的各项辩护权利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得以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