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住建官微消息,宁德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
贯彻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可按照20%执行。执行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群体入市,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减免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中心城区重新购买住房的居民,符合条件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取消摇号购房政策
为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各类人才来宁就业、创业,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含预售、现售)不再执行摇号销售政策。
(三)大力改善新建片区、小区和楼盘出行条件
加快推进金涵、连城路、塔南、三都澳等片区与中心城区主干路网的衔接,重点加快连城路、东侨路、林特路等南北向道路建设,打通惠风路、天山路三期、宁德市学院路西段、金马南路等断头路,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区间路网建设,加快城市公共交站点、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等建设,更好地满足居民便捷顺畅的出行条件。
(四)提升新建片区、小区和楼盘周边环境配套
加快推进金涵、连城路、塔南、三都澳等片区及周边供水、雨污管网、燃气等基础设施配套,系统设计打造一批口袋公园、立体绿化等项目,更好地满足居民生活便利及休闲、运动的需求。
(五)努力满足群众差异化住房需求
科学合理地把握土地供应节奏;结合城市更新,研究推出一些配套设施齐全、自然环境优美的地块,有序发展立体生态住宅(“第四代住宅”);优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最高限价政策,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的新需求。
(六)统筹不动产、户籍和实际居住等因素安排入学
全面启动连城片区蕉城中学东校区和蕉城实验小学东校区、三都澳新区蕉城附小、北部新城规划中学等学校项目建设,提供更多的学位;购房户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公安部门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交房证明等材料,简化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适龄子女入学的需求。
(七)对房地产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
加快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步伐,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开发企业尽速提交相关手续申请,从开发企业方案报审到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2个月内完成(不包括开发企业修改方案的时间),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不动产权证到申领施工许可证在2个月内完成(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时间),各环节审批部门主动靠前服务,提升服务质量;要主动开通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推行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得证”模式;更好地解决各类市场主体在住房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
(八)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及奖惩机制
对三年内参与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没有出现质量安全、欠薪、捆绑销售等问题的各类市场主体,实行正向激励;对信用等级评定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予以适当缩短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节点时限和降低留存重点监管资金的额度等信用激励;更好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信心。
(九)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加大物业服务管理社区协调机制,大力推行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对评定为四星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支持优先推荐参与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共物业项目的管理,更好地打造居民美好家园。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涉及税收优惠政策条款有效期按上级文件执行。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配套相关实施细则;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之前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内容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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