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年报遭问询,被追问宏业新材料毛利率低 经营亏损情况下对其大额增资原因和必要性

导读 深交所5月14日向软控股份发出年报问询函,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未开展化工材料业务。根据公司历年年报及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化...

深交所5月14日向软控股份发出年报问询函,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未开展化工材料业务。根据公司历年年报及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化工材料业务为公司2021年新增业务,由公司增资入股45亿元并纳入合并范围的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新材料”)通过租赁生产线经营,以总额法确认收入,2021年、2022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71亿元、69亿元,毛利率0.07%、80%,大幅低于公司综合毛利率且净利润为负。公司称,增资宏业新材料是基于聚烯烃新材料行业的发展势头和市场前景,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而公司2022年8月将所持宏业新材料股权以45亿元转让给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宏业”),股权转让款分两期在股权交割后一年内支付。东方宏业为宏业新材料在公司增资入股前的控股股东。

此外,报告期公司制造及安装业务、橡胶新材料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4%、189%,较上期增长038个百分点。

公司被要求结合行业竞争情况、成本结构、原材料价格、销售定价等因素,说明制造及安装业务、橡胶新材料业务毛利率较上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在宏业新材料毛利率低、经营亏损的情况下对其大额增资的原因和必要性,与公司所称“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矛盾,相关公告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进一步说明对其增资一年半后即退出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向宏业新材料实际出资的时间以及增资后资金的最终流向。

同时,公司被要求结合宏业新材料租赁生产线、低毛利率等情况,说明其化工材料业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空转贸易”“资金循环”等情形,公司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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