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条例规定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契税条例)

导读 契税条例在中国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0年8月1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契税条例在中国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0年8月1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律取代了1997年7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契税是一种针对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时征收的税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等。契税的纳税人为承受这些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的税率范围为3%~5%,具体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定的减免税情形包括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等。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开具契税完税凭证,这是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前提条件。

此外,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应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以加强契税的征收管理。契税的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而具体征收机关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