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1(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导读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制定的,用以指导司法实践的法律解释。这些解释涵盖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认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制定的,用以指导司法实践的法律解释。这些解释涵盖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监护问题、合同条款的解释、交易的订立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若能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可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均需根据相关因素进行认定。

监护问题:在合同条款的解释上,人民法院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可能影响该条款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选择有利于该条款有效的解释。

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对于合同欠缺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民法典司法解释的权威性:民法典司法解释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全国司法机关办理涉及民法典的案件具有强制性和权威的指导作用。这些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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