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8月16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飞、龙杰、尤立峰)。经查明:戚某广(朗源股份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飞、龙杰、...
8月16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飞、龙杰、尤立峰)。经查明:戚某广(朗源股份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飞、龙杰、尤立峰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朗源股份”的方式,影响“朗源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期间,主要由戚某广、高飞提供资金,高飞负责联络,传递、沟通交易情况,应认定起主要作用。龙杰、尤立峰安排相关人员共同交易“朗源股份”,应认定起次要作用。鉴于戚某广已于立案调查前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证监会决定:没收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违法所得111,667,800.76元,其中,没收高飞47,857,6290元,没收龙杰31,905,0893元,没收尤立峰31,905,0893元;对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处以111,667,800.76元罚款,其中,对高飞处以47,857,6290元罚款,对龙杰处以31,905,0893元罚款,对尤立峰处以31,905,0893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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